德国、日本等国形成了防治大气污染多举并进的经验。
德国
20世纪中期,德国的鲁尔工业区曾出现过严重的空气污染状况。德国主要通过立法制定排放标准、完善长效机制和应急举措、加强民众环保宣传教育等来防治大气污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01
立法制定排放标准,推动环保技术创新
1974年,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型的工业企业进行约束,制定排放标准,要求现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更新过滤装置,达到更高的排放标准。新成立企业在申请时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时至今日,该部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已成为德国*重要的法律之一,这项法律后来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典范。《联邦污染防治法》也成为环保技术创新的推动力。德国的中小企业由此研发和创造了许多新的环保技术。2007-2010年,德国绿色经济产业平均每年增长12%。2011年,德国在环保和能效领域的市场达到3000亿欧元。自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实行统一的欧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对各种有害气体都有严格规定,如每小时SO2值不得超过350μg/m3。这一标准值一年中不得超过24次。
02
设立“环保区域”,提倡绿色出行
目前,德国超过40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各地区都制定自己的空气质量计划,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同时,德国还提倡绿色出行。作为世界*主要的汽车生产国之一,德国许多公司80%的员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骑自行车上班,减少私人汽车出行在德国国民当中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03
建立长效机制,快速应对严重污染
为减少雾霾天气,德国还采取一些长效机制提高空气质量:①对所有机动车设定排放标准。如对小汽车、轻型或重型卡车、大巴、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都设定排放上限;②严格大型锅炉和工业设施排放标准;③规定机械设备排放标准。如果空气出现严重污染,立即采取行动快速应对:①对部分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②限制或关停大型锅炉和工业设备;③限制城市内建筑工地施工。此外,还禁止燃烧木头、焚烧垃圾等行为。
04
提升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德国注重加强民众环保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例如,在交通领域,车辆应安装颗粒过滤装置;在工业领域,工厂自觉减少排污;在农业领域,农户发展生态农业,优化饲养种植方法。具体到个人,则建议民众长途出行时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短途出行时则选择骑车或步行;私家车尽量选择排量小、污染小的车辆;居民生活多使用节能家电,并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
日本
日本在六七十年代曾经只顾发展经济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曾经饱受污染之苦。该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是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案例,并取得焕然一新的成效。日本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如下。
01
推进立法严格管制,依法治理大气污染
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日本开始出台全国性的环境立法,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排烟规制法》《噪声规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构建具备较强规划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并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公众责任和义务。2000年日本修订《关于确保公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现严重空气污染时应该采取的紧急措施,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减少煤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
日本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确立了一系列极其重要的法律原则,并严格执行。如“预测污染物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履行的义务,忽视这些义务等同于过失”,“只要污染危害超限的既成事实成立,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此外,日本还通过公害诉讼,建立起一套独具特色的救济、补偿制度。比如,日本《救济公害健康受害者特别措施法》规定,需对因大气污染引起的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的医疗费实施补偿,在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中,相关的事务费由国家和地方自治体负担,而医疗费、医疗津贴、护理津贴由企业界负担一半,另一半由国家和地方自治体负担。另外,日本的公害健康损害补偿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大气污染危害的“第一类指定区域”,即因受严重大气污染影响而导致疾病多发区域,“损害补偿费”(含疗养费、身体障碍补偿费、家属补偿费、儿童补偿费、葬祭费等)通过“课征金体制”根据硫氧化物排放量征收相应的“污染负荷量课征金”。正因为日本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采取了严格的惩罚制度,使得企业数十年来不断在开发“绿色”能源上下功夫,从源头上掐断了污染源的形成。
02
加大城市立体绿化,重点整治汽车尾气
日本东京都政府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楼顶必须绿化。东京的绿化很少种草,而是种树,不但要绿化面积,还追求绿化体积。大量树木对城市空气的净化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重点整治机动车尾气。日本环境厅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高量,禁止超标车辆投入运行。日本的都道府县还在交叉路口等交通量大的地点设置了废气浓度测试点,发现该点废气浓度超标,站点工作人员可以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提出采取限制交通的请求。日本还于1992年制定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专项法律《关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特定地域总量削减等特别措置法》,并在2001年追加颗粒状物质为法律的控制物质,制定了全新的《关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质的特定地域总量削减等特别措置法》。
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福建省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推荐措施与技术》印发。四川、福建、黑龙江等地区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蓝天保卫战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今年秋冬季四川省将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减少持续污染天数,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2%、优良天数率达到82.6%的2018年度目标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继续保持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哈尔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接近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实现达标;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基本保持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气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部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12个设区市(已达标的北海市、防城港市继续巩固提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各市市长要直接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内蒙古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划。
山东省印发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加大钢铁、焦化、火电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为贯彻落实国家秋冬季攻坚行动要求,北京市印发实施了“北京市秋冬季攻坚细化分解方案”,坚持“精治、法治、共治”、“落细、落小、落实”的原则,确定了秋冬季(2018年10月—2019年3月)北京市及各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并细化提出了10大类、29项攻坚措施。一是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二是聚焦问题、重点突出;三是强化应急、削峰降速;四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源头防控,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对于公众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
11月28日,《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广西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并结合广西实际补充了相关规定严控大气污染。《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9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县级以上政府可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
VOCs治理
《福建省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推荐措施与技术》印发。适合炼油与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扬尘治理
北京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任务措施和2018-2019年秋冬季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扬尘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973-2018)。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定电位电解法。本标准中的浓度泛指质量浓度或体积分数。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正式颁布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 31/T 1090-2018)。规定了环境空气、厂界、以及工业区边界的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方法——直接法和差减法两类,规范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显著提高了各FID检测器一致性。
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正式颁布了《环境空气有机硫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 31/T 1089-2018)。规定了环境空气、厂界、以及工业区边界的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醚等6种有机硫物质在线监测方法。
2018年11月12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167-2018《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采用燃油、燃气、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燃料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相应污染物低浓度排放监测可参照执行。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李丹
伴随着秋冬供暖季的到来,对于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而言是一个大的挑战,而锅炉治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生物质锅炉以成型的生物质颗粒为燃料,是一种具有压力容器资质的锅炉,生物质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的锅炉,它所使用的燃烧设备其排放物燃烧产生的灰份约占燃料的1.5%左右,相比传统燃煤方式来说,其污染排放量的降低度可以说是有几倍之高。与此同时,其燃烧所用的材料也为可降解的木料、玉米杆、麦秸秆等天然物质,不仅能够防止直接就地燃烧所造成的土地破坏,*大限度的能够使其资源利用的恰到好处。另外,为了方便排灰,生物质锅炉的后部一般都布置有螺旋出渣机,可以实现连续清灰的工作。
天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河北威美生物质锅炉*低排放案例
使用湿式静电除尘器实现糖厂生物质锅炉*低排放效果
第二台使用湿式静电除尘器实现糖厂生物质锅炉*低排放效果
35t+45t糖厂锅炉烟气湿式静电除尘器投入使用,烟气量分别为11万气量和14万气量,进气方式来下进上出,以下是来自现场的效果图
糖厂锅炉烟气湿式电除尘器使用效果图
电除雾器在冶金、硫酸行业已有30年的成功运行经验,主要用来收集酸雾、脱除细颗粒物,原来我国烟气净化和尾气处理多采用铅电除雾器和塑料电除雾器(PVC),在实际生产中有许多不足之处。近年来由于材料工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碳玻璃钢等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国际及国内开始选用更先进的导电玻璃钢材料作为电除雾的主体材料,并且获得成功和收到满意的效果。目前电除雾器行业标准为HJ/T 323-2006、管式电除雾器的标准为JB/T 8535-1997。
导电玻璃钢电除雾器通常用于用于环保行业的烟气净化即冶金、化工、石油等行业的气体净化除雾和除尘。
导电玻璃钢电除雾器具有如下特点:
1.导电性能好,除雾和除尘效率高。
2.耐腐蚀性强,阻燃性好,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
3.结构紧凑合理,强度高,设备重量轻。
河北威美环保运行中的导电玻璃钢电除雾器
走出湿法脱硫塔作为除尘器使用的设计误区
现在设计中流行采用4 电场或5 电场电除尘器, 使除尘器出口排放达到100 mg/m3, 再加上湿法脱硫除尘50%, 达到*后的排放50 mg/m3 以下的方法 , 实际工程应用中受烟尘物化特性的影响, 5 电场电除尘器也很难保证除尘效率达到100 mg/m3 以下, 并且脱硫塔作除尘器用, 脱硫效率下降和部件磨损影响正常运行及石膏品质, 甚至失去0.015 元/( kW·h) 的脱硫电价, 这样做得不偿失, 值得思考。
粉尘浓度对脱硫塔安全运行的影响
脱硫塔本身有除尘作用, 设计人员往往将脱硫塔一般考虑有50% 除尘效率, 有些甚至设计为80%除尘效率。以一台300MW机组为例, 双室3 电场电除尘器烟气出口质量浓度256 mg/m3, 排放量为506 kg/h, 按脱硫塔除尘效率50%设计, 就有253 kg/h粉尘掺入石灰石浆液系统循环, 影响脱硫效率, 也加剧了循环泵和喷淋系统的磨损, 有的电厂运行不到半年, 循环泵及喷淋系统部件都因磨损更换。大量粉煤灰也影响石膏结晶和品质不利于销售。更重要的是PM10 以下的粉尘不能去除, 只有采用5 电场或6 电场的电除尘器才有可能得到改善, 但在占用场地和技术经济比较方面电除尘就失去优势了。
了解威美湿式静电除尘器
随文附上<<湿法脱硫塔作除尘器使用的危害性>>
江得厚 董雪峰 王贺岑 王勇
【摘要】:介绍全国电厂脱硫设备近几年发展带来的若干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是设计时将脱硫塔作为除尘器使用,除尘效率为50%~80%不等,造成脱硫效率下降、除雾器、气-气热交换器(GGH)、循环浆液泵等旋转机械及石膏脱水等设备磨蚀、结垢或发生堵塞等事故,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改造,造成经济损失。列举了脱硫塔作除尘器使用的危害性事例,希望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作者单位】: 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
【关键词】: 脱硫塔 除尘器 故障 除雾器 除尘效率 烟尘质量浓度 效率下降 石灰石 脱硫系统 新机组
【分类号】:X701.3
【正文快照】:
1脱硫机组的发展情况由于对火电机组烟气加大治理力度,近5a来火电脱硫机组大量增加,到2005年底脱硫机组容量达5300万kW,比2000年增长了10倍。2006年新增加7000万kW以上的脱硫装机容量,*过10a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600万kW的总和,达到10400万kW,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比例由2005
河北威美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业大气污染处理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生产和系统应用工程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环保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化工、冶金、矿山、建材、铸造、烟草、锅炉、沥青水泥机械、粮食、机械加工、水泥等行业烟气除尘、除灰、除雾等环保工程技术开发、咨询;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推广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一条龙服务。
湿式静电除尘设备作为一种先进的烟气治理技术,湿式电除尘技术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且效果良好。国内企业自主开发的湿式电除尘技术,已在燃煤电厂取得成功应用。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燃煤锅炉湿法脱硫后改造工程配套电除雾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仅为6.1mg/m3,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我国也有环保企业引进国外的湿式电除尘技术,并有多家电厂签订湿式电除尘器合同,*大配套机组为1000MW。相信随着湿式电除尘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其必将成为满足*低排放、治理PM2.5的有力武器。
河北威美环保是河北省知名的生产湿式除尘设备的制造企业,公司主营湿式电除尘器整套设备及电除雾设备配件,产品有阳极管、电除雾器、湿式电除尘器、电捕焦油器及各种材质阴极线等湿电配件。目前已有多台湿电产品运行在建材、化工、金属冶炼、锅炉、煤电行业(后附*低排放效果图),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不但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技术团队,而且始终坚持技术开发和品牌建设工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以稳定质优的产品打造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以良好的品牌效应促进产品技术的开发,目前,我公司已拥有多项新技术成果,公司设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电力、建材、冶金、轻工、化工、硫酸等众多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享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河北威美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威美湿式静电除尘器阳极管束、壳体及配件生产现场
河北威美湿式电除尘器现场运行效果
阳极管按材料分为:导电玻璃钢阳极管,不锈钢(304、316L、2205)阳极管;
玻璃钢阳极管结构形式为内切圆360mm正6边形,壁厚3mm,长度为:6000mm;
玻璃钢阳极管介绍:http://www.cnwesp.com/product/product89.html
不锈钢阳极管结构形式为内切圆360mm正6边形,壁厚1.5mm,长度为:6000mm;
不锈钢阳极管:http://www.cnwesp.com/product/product88.html
把多根阳极管组合,形蜂窝状沉淀电极。组装并加强后,作为一个整体,与上下花板连接,阳极管制作严格按国家相关以及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合格沉淀管内表面应平整顺滑;
玻璃钢阳极管内表面含有碳纤维及阻燃剂的耐磨阻燃导电层,壁厚均匀并且管端面和轴线成直角、无毛刺,外观无任何形式的缺陷,主要导电方式是通过碳纤维粘和水膜导电;。
玻璃钢阳极管采用新技术导电玻璃钢,为CFRP导电碳纤维强化复合材料,由玻璃纤维、石墨粉、树脂材料以及各种添加剂通过模压、缠绕、手糊成型、以及防紫外线 防老化等工艺制成。内表面平整光洁易冲洗,阻燃以及抗腐蚀性强,可以抗各种酸(硫酸、盐酸、氢氟酸等)和强碱的腐蚀。其导电性、机械强度、耐温性能以及抗老化性完全满足阳极材料的使用要求由阳极管组成的管束构成湿式静电除尘器的阳极系统。
同为可再生能源,在风电、光伏补贴逐步退坡的形势下,装机规模已*“十三五”规划目标的生物质电价政策是否会有调整,受到业界高度关注。
近日,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联合编制的《生物质电价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
《报告》认为
退坡机制主要是针对风电和光伏发电产业出台的政策。在现有电价政策下,大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维持微盈利水平或在盈亏平衡线上下浮动,而且从近期看,生物质发电成本不具备大幅下降空间。未来生物质发电将逐步转型升级为热电联产。
装机规模*规划目标
生物质发电是生物质能利用的*普遍方式之一,是继风电、光伏发电之后的第三大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今年以来,其装机规模延续去年稳步增长态势,*过“十三五”规划目标。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6亿千瓦,同比增长12%。其中,生物质发电装机1691万千瓦,同比增长18.8%,高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同期增速6.8个百分点,与其去年全年增速基本持平。累计生物质发电排名前四位的省份是山东、浙江、安徽和江苏,分别为249万、175万、159万和158万千瓦。
今年前三季度
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215万千瓦,占可再生能源新增电力装机的3.8%,较去年底时约2.2%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发电量6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
到2020年
而据《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700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750万千瓦,沼气发电50万千瓦。显然,生物质发电速度已*出“十三五”规划预期。实际上,三类发电形式并网装机容量在去年底时已逼近规划目标,分别为700.8万、725.1万和49.9万千瓦。
与此同时
生物质发电补贴也形成资金缺口。《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底,未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目录的补助资金和未发放补助资金共计约143.64亿元。未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支持目录的项目的总装机规模已达122.8万千瓦,约占生物质发电装机的8%。
短期内补贴退坡依据不充分
增速*规划预期、补贴拖欠,这两个导致光伏、风电电价政策收紧的重要因素,将对生物质电价产生何种影响,成为行业之忧。
目前,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垃圾焚烧发电电价在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内为0.65元/千瓦时,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报告》从生物质发电的产业定性、发电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了保持连续稳定的生物质电价政策的必要性。
《报告》认为
生物质发电属于环保和民生效应优先的低碳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其在农村和城市中承担的废弃物处理的重任是风电和光伏发电无法取代的;其燃料的购买、收集、装运和存储等费用支出约280~320元/吨,其中很多工作需要农民参与,可以显著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
从发电成本来看,在现有电价政策下,大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维持微盈利水平或在盈亏平衡线上下浮动,而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在近年来快速下降,平价上网近在眼前。尽管生物质发电也在积极探索降低成本的可行性路径,但生物质燃料成本和未来随排放标准的提高造成的环保成本的增长,足以抵消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无疑,生物质发电补贴退坡会影响产业发展动力。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初,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启动“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修订工作,或将调增规划目标,增加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规模。因为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一次性下达了2334万千瓦的规模;更早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还曾设定过3000万千瓦的目标。
未来要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
未来生物质发电将逐步转型升级为生物质热电联产,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报告》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大多以纯发电为主,能源转换效率不足30%,产品单一、项目经济效益较差,限制了我国生物质发电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国外的生物质利用经验看,生物质热电联产方式的能源转化效率将达到60%-80%,比单纯发电的效率提高一倍以上。
国家层面正在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一转型。
记者梳理发现,近一年多来发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均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
上述文件明确,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过1200万千瓦,到2035年将*过2500万千瓦。“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技改)。
然而,转型升级并非易事。《报告》指出,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方向改造升级的过程中仍面临热源和热需求不匹配、居民供暖热价倒挂等问题。特别是,目前补贴机制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端,在供热端缺乏合理适宜的补贴措施。
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热需求状况差异,《报告》建议,因地制宜的研究制定地方性热价补贴政策,针对居民供暖和工业供热等不同热力用户采取相应补贴措施。出台地方生物质供热的相关财税补贴优惠政策,有效缓解当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紧张状况。
我国大气污染源主要集中于工业污染和汽车尾气,根据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338个城市中大气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PM2.5、PM10、臭氧和氮氧化物。其中较为严重的是PM2.5和PM10。在统计的338个城市里,这两项指标差的城市比例高达50%以上。改善空气质量要从上述4种物质的排放源下手。
PM2.5和PM10其实就是直径不同的粉尘,另外,臭氧是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空气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物。因此为了控制我国大气污染,需要追踪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源情况。根据《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分析》一文中的统计,我国粉尘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都是工业生产,分别占到了83%和71%。而机动车排放占大气氮氧化物排放的27%,是第二污染源。
如果将工业领域进一步细分的话,电力(特别是火电)、钢铁和建材行业是排放烟粉尘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行业。这三个行业占到所有工业这两项污染物排放的70%以上。
为了实现减排的目标,2010年我国曾经执行了以拉闸限电为强制手段的限产行动,依靠限产减少工业污染很难持续。钢铁、水泥价格的上涨使限产之路很难持续,一旦这些行业供求关系好转之后继续限产,虽然对空气环境的控制仍有好处,但会导致供求关系的反向失衡,造成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从而增加下游行业的成本,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工业限排力度将继续加强,限产之路越走越窄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工业生产对大气的污染,进一步提高在产产能的排放标准就成为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选择。我国计划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于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的*低排放改造。2017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其中提出,为优化现有能源系统,继续深入推进煤电*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要完成煤电机组*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
介于此前的“*低排放”指标的达成程度,以及2017年后对于*低排放标准覆盖率的进一步提升,我们预计未来全部火电工业都将采取“*低排放”标准。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7年十年间,中国火电装机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设备容量增速呈逐年放缓趋势,10年内累计增速同步放缓约47%。照此趋势判断,至2030年我国火电装机量增速约为2.27%,火电装机量约可达到16.22亿千瓦;减去4.5亿千瓦前期已完成指标,仍有新增改造空间约6.43亿千瓦,新建空间5.29亿千瓦,新增市场空间1178~2183亿元。
环保之路,非电工业限排将成为下一个主战场,与排放标准极为严格的电力行业相比,非电行业目前各自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钢铁、建材和炼焦行业等各项排放指标均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
钢铁行业的SO2年排放量仅次于燃煤电力,居第二位,占全国SO2总排放量的10%;而全国钢铁行业现行排放标准中三大主要空气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标准依次约为200、300和50mg/m3,远高于煤电*低排放的标准,迫于严峻的环保形势,各地方政府在全国全面提高排放标准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对非电行业排放限值的进一步提升,2017年6月,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重点区域非电行业标准开始收严,预计针对非电领域的工业环保要求将进一步提高。
汽车减排以提高排放标准和电动车替代升级为主要方向,改善汽车尾气排放的长效机制是在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同时,增加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量中的占比,逐渐减少存量汽车污染物的排放量。
我国生活污水排放占比高达70%以上,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每年以2%以上的速度下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还存在较大缺口,农村污水处理率为22%,远远落后于城镇的污水处理率,“水十条”和《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中提出,2020年全国农村污水处理率计划达到70%,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根据国际经验,工业增长达到一定阶段以后,工业污水数量将开始出现下滑,而且会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目前我国水环境的污染程度来看,提高后的标准实施效果仍然不能满足我国水体环境改善的要求。因此我们预计未来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仍然会进一步提高。
流域治理从全流域角度考虑排放限值,我国首次运用流域治理的思路对长江整体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顶层设计,其对长江流域水环境的重要影响就是从全流域角度进行排污口的整改。长江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35%,流域覆盖15个省、2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哺育人口占比全国高达40%;截至2017年7月,长江经济带GDP占比全国已经*过了40%。因此长江流域的环境治理对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我国土壤环保,特别是已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目前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对土壤污染的程度还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没有健全的法制法规体系,壤修复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处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初期。土壤修复只能作为我国土壤环保中长期目标。目前应以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减小污染源的进一步排放作为目前较为现实的工作目标。
改善对涉及民生领域的管控措施,制定压非保民工作方案,优先确保民生需求、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工程实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其规范发展,保障正常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针对重污染天气,要逐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能够稳定达到*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预测预报结果,11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将发生一次大气重污染过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及时组织专家会商,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研究员对本次污染过程的来源成因进行解读。
一、总体情况
11月12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气象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累积。12日0时,安阳市PM2.5浓度首先达到小时重度污染,随后郑州、新乡、邢台等多个城市的PM2.5浓度达到小时重度污染,并逐渐向北发展。截止12日22时,区域内PM2.5小时浓度*高值为206微克/立方米,出现在开封(12日19时)。北京市PM2.5小时浓度*高值达150微克/立方米(12日21时)。
图1 “2+26”城市11月12日典型时段PM2.5浓度分布图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预测预报结果,11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北京、天津、河北省中南部、山西省东部和南部、山东省西部、河南省北部以及关中地区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将连续2至3天达到重度污染,个别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北京市13日空气质量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14日可能达重度污染,15日上午可能维持重度污染,中午前后预计有所改善。
二、成因分析
1、气象条件
12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近地面转为以弱南风为主,区域夜间风速降低、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多数城市出现静稳、高湿和逆温现象,污染物逐步积累。各地气象部门已分别发布了大雾预警。12日夜间,北京市受大气中层逆温以及近地面高湿的叠加影响,有利于二次颗粒物的快速转化和吸湿增长,推高PM2.5浓度。
图2 “2+26”城市11日20时区域风速和相对湿度分布
2、污染排放
目前,工业和交通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位,各类施工量大面广,扬尘控制仍不到位,同时,北方地区已进入初冬时节,天气渐冷,城市建成区陆续启动冬季采暖,农村地区也开始自采暖,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增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入年度*高季节。
三、预警应急
针对13日至15日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人民政府发函,建议各地根据当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截止13日8时,上述省市中共25个城市发布预警,河北省8个城市、河南省6个城市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其他11个城市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北京市于13日8时、天津市于13日12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经初步测算,针对此次重污染过程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对一次颗粒物、SO2、NOx、VOCs等污染物的全社会减排比例在10%-15%左右。
四、预测预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监测中心的*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11月15日中午前后,受冷空气影响,区域污染过程缓慢减轻,污染带整体向南缓慢移动,京津冀中部地区有所改善,京津冀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地区受污染传输影响可能维持重度污染,预计16日污染过程结束。
11月16至18日,受冷空气持续影响,扩散条件有利,区域大部分地区以优良为主,个别地区可能出现轻度污染。
预计北京市11月15日中午前后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全天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16至18日以优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