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物5.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5毫克/立方米……”记者近日在河北省邯郸市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采访时看到,企业3#9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实时监测数据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数据保持在个位数波动。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辛景昌告诉记者:“去年9月底,我们完成了*低排放改造,运行半年来,烧结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能够稳定优于河北省钢铁行业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的*低排放标准,这一标准为国内外现行标准*严水平。”
据了解,作为钢铁大省,河北把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在国内率先开展了*低排放改造。自2018年起,已累计投入资金128.83亿元,分3年谋划实施359个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已实施改造306个,完成了228个。
提标改造这道坎迟早要过
全省2020年执行新标,但多数企业选择提前治理、提前达标
“我们公司现有3台烧结机,其中两台90平方米、1台200平方米,全部完成了*低排放改造。”辛景昌向记者介绍说,邯郸市政府要求2019年完成所有烧结机*低排放改造任务,新兴铸管将这一提标改造任务提前到了2018年底完成。
据了解,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标准》明确提出,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但面对*低排放改造的大势所趋,河北省多数钢铁企业选择了主动加压,提前治理,提前达标。
“德龙钢铁自2016年下半年起就开始实施*低排放改造,截至去年10月,公司累计投入资金7.8亿元,完成了烧结、炼铁、炼钢等全部工序以及无组织排放的*低排放改造。”邢台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环保部部长杨晓斌介绍说。
“马鞍子比马贵。”提起此次改造,辛景昌感叹,新兴铸管每台烧结机投资才1亿元,而*低排放改造设施每套近两亿元,全部算下来投资*过5亿元。但辛景昌也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企业应该承担起治污的主体责任。“这道坎迟早要过,晚做不如早做,凑合做不如做好,选*好的技术,达到*高的排放水平,企业才能走得更长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的一个难点是烧结机的烟气脱硝,目前市场上脱硝技术较多,活性炭、活性焦脱硝技术运行较为稳定,但投入也更大。
新兴铸管炼铁部环保总工高广维介绍说,“有一种石灰石膏法+SCR的脱硝技术,成本仅是活性焦脱硫脱硝脱二噁英技术路线的一半,但治理效果没有后者好。权衡再三,我们*后选择了治理效果较好的活性焦技术。”
好的技术改造成本相对较高,杨晓斌也向记者表示:“以我们在建的230平方米烧结机为例,这套设备总造价5.5亿元,烧结机本身造价3亿元左右,配套的活性炭脱硝*低排放治理设施造价约2.5亿元,这还不包括后续的运维费用。”
企业之所以不惜投入大量资金选择好的技术,主要是河北省的*低排放标准对后期稳定达标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张仲成是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介绍说:“标准有个前置条件,即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这个要求既防范了企业通过稀释烟气浓度来达标,也对后期稳定达标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无组织排放管控加严
钢铁企业全工艺流程管控无组织排放,推动精细化管理
事实上,河北省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还不仅仅是有组织排放口的改造,按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管控也大幅收严。
张仲成介绍说:“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标准》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有厂房车间、无完整厂房车间的颗粒物浓度限值,规定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要达到这一标准,意味着钢铁企业要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全过程,全面增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杨晓斌向记者介绍说,“在无组织排放治理上,德龙钢铁累计投资3亿元左右,建起了5个大棚,实现了原料、物料、燃料等仓化储存;此外,在物料的运输中全部采用密闭皮带运输,取消了厂区内汽车倒运环节,减少了无组织排放。”
河钢邯钢是国内首家应用活性炭脱硫脱硝工艺完成烧结机烟气治理的企业,也是邯郸市率先完成*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
在无组织排放管控上,河钢邯钢着力打造“花园式生态化清洁工厂”,大力度推进了深度治理和环境整治,全厂实现了“区域见湿、路面见黑、裸土见绿、设备见本色,厂区环境无烟、无味、无尘、无声,生产过程不产尘、不溢尘、不带尘、不扬尘”的“四见、四无、四不”目标。
在新兴铸管采访时,记者看到,*低排放改造不仅改善了企业厂区厂貌,更使企业在环境管理上趋于精细化。
“*低排放改造半年来,我们逐步掌握了一些规律。比如频繁开关机时会造成排放指标的波动,开机时温度上不去影响氮氧化物去除效率,温度上升过快,又容易造成活性焦燃烧;此外,操作不当也会造成数据波动。”新兴铸管环保能源部相关负责人吴英介绍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包括减少开关机等在内的26项自律机制和工作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求工作人员随时检查进出口在线监测的数据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运维成本虽高但有扶持政策
秋冬季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中,完成*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减免停限产
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后期运行维护成本如何?
面对记者的疑惑,杨晓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低排放改造后,1吨烧结矿增加成本约25元,按照我们年产量400万吨计算,仅这一项就增加运行成本1亿元左右。”
此外,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随着河北省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的推进,治污所需的活性焦、活性炭价格也呈现了上涨势头,这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运维成本。
然而面对成本的增加,大多数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仍然在全力推进提标改造。这与河北省的支持政策密切相关,其中,对钢铁企业*具吸引力的扶持政策是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中,完成*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以调减停限产比例甚至可以免于停限产,拿到更多的生产份额。
新兴铸管是邯郸武安市首家完成*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由于改造到位,在邯郸市2018年~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差别化管控中,新兴铸管就获得了*高负荷的生产许可,为企业持续增加利润奠定了基础。
此外,在河北省《推进重点行业和锅炉*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条支持政策措施》中,河北省还明确了减免征收环保税、优先支持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等支持政策,这也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推进*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
据专家测算,河北省钢铁行业全部达到*低排放标准后,河北省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5.9%、64.8%、64.9%,减排效果明显,可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标准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出台《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低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烧结机头及球团焙烧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临汾市《钢铁行业*低排放标准》:烧结(球团)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16%(18%)的条件下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炼铁、炼钢等其他工序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对双碱法脱硫工艺原理进行了分析,结合实例探讨了脱硫除尘装置一体化改造的依据、指标以及原则,通过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方案的实际应用得出,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没有影响到锅炉正常的负荷能力,也未对锅炉的运行效率造成影响,除尘效率超过了99%,脱硫效率达到82%,拥有良好的脱硫除尘效果。
关键词:锅炉,脱硫除尘,改造方案.
1 概述
现阶段,所采用的湿法脱硫工艺多是石灰石/石灰—石膏烟气脱硫工艺,此种脱硫技术是利用钙基脱硫剂吸收烟气中含有的SO2物质,并且产生CaSO4以及CaSO3物质,由于这两种物质拥有相对小的溶解度,经常导致脱硫塔和相应的输送管道发生结垢问题,使得装置出现堵塞。
堵塞现象的出现会对系统运行带来极大影响,甚至会使得整个锅炉系统的运行受到影响。而要想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采用钙法脱硫技术时一般均要求加设上强制氧化装置,即曝气装置,这样会导致系统的初装投资极大增加,而且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成本也显著增加。若是采用性能较为优良的钠基脱硫剂吸收烟气中的SO2物质,所需原料成本较高,产生的产物也较难进一步处理。通过采用双碱法烟气脱硫技术,则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
此种工艺技术是利用钠基脱硫剂完成脱硫作业,因为该种脱硫剂拥有相对强的碱性,在吸收SO2以后得到的产物拥有较大溶解度,可以有效的避免结垢以及堵塞问题出现。并且,所得的产物会排至再生池之中,再利用Ca(OH)2对脱硫产物进一步还原处理,得到再生的钠基脱硫剂,确保脱硫剂可以循环利用。采用双碱法脱硫技术能够有效的减少初期投资费用,同时还能降低系统运行成本,非常适宜应用在一些中小型的锅炉脱硫改造之中。
2 双碱法脱硫工艺原理
其是将NaOH溶液当成是启动脱硫剂,把事先配置好的NaOH溶液直接的打入脱硫塔之中,通过洗涤方式有效脱除烟气之中含有的SO2物质,所形成的产物被输送至脱硫剂再生池之中,经过还原反应得到NaOH,然后将回收的脱硫剂再次打入脱硫塔之中,通过洗涤方式有效脱除烟气之中含有的SO2物质。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时,其脱硫机理和石灰石/石灰—石膏烟气脱硫工艺较为相近。首先,先将烟气中含有的SO2物质溶于脱硫剂之中,在脱硫剂之中发生水解反应,得到H+以及HSO3-,其中H+和脱硫剂之中的OH-发生反应,并生成盐与水,这样便能够有效的促进SO2进一步溶解于脱硫剂中。经过脱硫反应得到的产物会被输送至再生池之中,再生池中含有另一种碱,通常采用Ca(OH)2,其会与脱硫反应生成物发生反应,这一反应便为脱硫剂的再生反应。脱硫得到的物质会以CaSO3以及CaSO4的形式析出溶液,再将得到的物质泵送到石膏脱水系统之中进行脱水处理,可以直接将得到的脱硫产物排出。再生池之中得到的NaOH能够被再次的利用,实现脱硫剂的循环使用目标。
3 脱硫除尘装置一体化改造分析
3.1改造设计的依据以及指标
锅炉系统的具体参数以及改造设计的各项指标见表1,表2。
表1锅炉系统具体参数
表2锅炉系统改造设计指标
3.2改造设计的原则
1)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应当先进且可靠,不仅要保证脱硫效率以及除尘效率,并且也要确保系统能够安全与稳定的运行,不会对系统有不良影响,得到了脱硫产物不能出现二次污染问题。
2)依照目前设备以及环境情况,尽可能的使用现有一些设备与装置,对设备及装置进行优化组合设计,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改造方案。
3)因为现阶段煤炭资源较为紧张,煤炭燃料的品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在各种参数的确定工程中,对于控煤之前以及控煤之后具体煤质情况加以分析,合理确保各种参数。
4)经过技术改造以后,脱硫效率应当达到80%以上。
5)在设计脱硫设备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的避免烟道出现折转现象,并且尽量降低烟道的长度,从而有效的减少排烟阻力。
3.3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方案
1)在吸收塔装置之前竖井烟道位置处加设预增湿装置。
2)在烟气吸收塔装置之中加设旋转喷射装置,同时还需加设上旋流芯筒装置,确保烟气能够旋流效果更为理想。
3)利用双碱法脱硫工艺,不仅有效的去除烟气中SO2物质,同时确保脱硫剂能够回收利用,显著的解决脱硫成本,并且保证脱硫产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此次改造设计主要是为了确保锅炉脱硫的安全与可靠,并且全面考虑了改造方案的经济性以及环境效益。针对上述改造方案,做出如下说明:
1)在烟气吸收塔装置之前,加设旋涡预增湿脱硫除尘装置。在吸收塔装置之前竖井烟道位置处,对之前烟道麻石板进行一定的改造处理,新增设上预除尘设备,在该除尘设备之中加设多个旋涡式喷嘴装置,每一层设置两组。除尘使用水体经由喷嘴装置喷出并且雾化,向上进行喷淋作业,产生极其细微雾滴,确保除尘水能够和烟气之中包含粉尘更加充分的接触,有效的提升除尘效果。另外,还需要进一步的增加烟气的湿度,并适当降低烟气的温度,从而为之后开展脱硫作业提供有利条件。
2)在烟气吸收塔装置之中加设旋涡液柱喷射嘴,同时加设芯筒结构。在经由之前除尘装置预湿处理以后,此时烟气便会沿着烟道的切线方向而输送到主筒之中,即输送到吸收塔装置之中,完成初步除尘工作,将烟气之中包含的一些粉尘以及雾滴等加以去除。并且,为了能够进一步的增强烟气旋转效应,改善脱水以及除尘效果,还在吸收塔之中加设了芯筒结构。脱硫使用的液体经过喷嘴装置向上喷出,在上升以及下落的过程中,均能够有效的吸收烟气中SO2气体,并且还能有效的去除烟气之中的微小粉尘颗粒,从而有效的改善系统脱硫除尘效率。
4 改造后的效果分析
在对锅炉脱硫除尘装置进行改造之后,为了能够有效检查改造工作所拥有的效果,并且合理的确定改造后装置具体运行参数,依照各个运行工况,对系统做了全面的热态调试,在经过一系列调试之后得出下列结论:
1)通过对锅炉脱硫除尘装置的改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烟气排出过程中存在的阻力,不过,并没有影响到锅炉正常的负荷能力,在经过改造之后,锅炉依旧可以满负荷的运行。
2)对改造实施之前以及改造实施之后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经过脱硫除尘改造后并未对锅炉的运行效率造成影响,也说明了脱硫除尘改造不会对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3)脱硫除尘装置在改造以后,其运行效率以及稳定性等均得以显著的提升。经过实际的试验测量得出,不管在任意一种工况之下,经过脱硫除尘改造之后所拥有的除尘效率均超过了99%。因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所采用的燃料煤均为低硫煤,锅炉烟气中的含硫的浓度值*大是209mg/Nm3,经过折算之后脱硫效率达到82%。要是采用的燃料煤之中含硫量更好,则所得到的脱硫效率也会相应增加。
5 结语
在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之后,能够有效的对脱硫剂进行回收利用,从而可以降低脱硫过程中的原材料成本投入。并且,在装置改造之后,是采用液柱喷射的方法,在喷嘴位置发生结垢以及堵塞问题的概率非常小,并且脱硫过程产生的盐溶解度相对大,也会有效避免脱硫塔中发生结垢以及堵塞问题。通过预湿除尘装置能够起到除尘以及预湿效果,从而为后续脱硫以及除尘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脱硫之后得到的产物经过固液分离之后,溶液可以在此循环利用,避免出现二次污染物问题,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原标题:锅炉脱硫除尘装置改造
方案中,要求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包括有色金属(含氧化锌)行业 、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耐材行业、铁合金行业、 陶瓷行业、 砖瓦窑行业、 刚玉工业及 石灰制造行业,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有色(含氧化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耐材、铁合金、陶瓷、砖瓦窑、刚玉、石灰、铸造、化工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省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分类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治污设施不配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窑炉进行分类整治,实现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窑炉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幅减少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各类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
开展砖瓦窑、石灰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焙烧炉等关停取缔、升级改造、重组整合工作,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解决工业窑炉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问题。2019年10月底前,各类工业窑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各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针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 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窑(炉),开展拉网式排查,并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9 年3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
(二)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2019年10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 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1.有色金属(含氧化锌)行业。2019年底前,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冶炼炉、熔炼熔化炉完成提标治理。
(1)铜、铝、铅、锌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50毫克/立方米。
(2)电解铝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2.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玻璃制品(玻璃纤维)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实施玻璃熔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0、26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3.耐材行业。2019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耐材企业的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工序完成提标治理。
(1)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4.铁合金行业。2019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铁合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矿热炉、精炼炉要封闭并安装除尘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使用煤气全封闭窑炉生产铁合金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2)中频电炉铁合金企业,中频电炉炉口以上建设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将出铁口(浇注口)覆盖在内并安装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3)烘干炉采用天然气(LNG)、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安装袋式除尘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4)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5.陶瓷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建筑陶瓷和日用陶瓷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6.砖瓦窑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砖瓦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7.刚玉工业。2019年底前,刚玉企业的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完成提标治理,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因子达到《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8.石灰制造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石灰制造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石灰窑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2)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要求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有色(含氧化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耐材、铁合金、陶瓷、砖瓦窑、刚玉、石灰、铸造、化工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五)建设工业炉窑在线监测设施
2019年9月底前,以煤(煤矸石、粉煤灰)、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或原料的工业窑炉企业,要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工业窑炉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工业炉窑使用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治理要求,选择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积极开展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逾期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调度督导。各地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力争所有治理项目尽快动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治理项目完工后,企业要及时开展监测,确保稳定达到国家和省里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环保问题也日益增加,国家工信部2016年对制鞋业提出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后,近年来发生的PM2.5严重超标问题,严重雾霾问题都说明大气排放物是影响空气质量的直接因素,每个工业企业对大气排放物都有责任做好控制。目前,制鞋行业大气排放物与传统橡胶行业密切联系,但因存在粘合工艺,与其它橡胶制品行业还有区别。
目前制鞋工厂(含制底工厂)主要工序包括炼胶、硫化、粘合(包括合布等工序),大气排放物主要包括颗粒物、氨气、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是粘合环节使用的胶粘剂、处理剂中含有严格控制的苯、甲苯、二甲苯,同时还含有乙酸乙酯、丁酮等挥发性有机物,因此中橡协胶鞋分会自2016年起组织调研并立项,通过实地监测和论证,经多次研讨和内部预审,并报批后,由中橡协组织专家进了评审和修改,并在网上公示后发布实施的。
日前,山东印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代替DB37/ 664—2013)》。标准将于2019年9月7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7/664—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进行分类和定义;
——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
——加严了大气污染物部分项目排放限值;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军华、丁程程、郭龙、邓保军、张战朝、史会剑、苏志慧。
本标准于2007年2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或蒸汽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燃气发电或蒸汽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其他燃料的发电或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现有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DB37/664—20192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230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DB37/T2704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2705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
DB37/T270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火电厂thermalpower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现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existingboilerorgasturbineset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3.3新建锅炉或燃气轮机组newboilerorgasturbineset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3.4燃煤锅炉coalfiredboiler
使用煤块、碎煤、煤粉、型煤、煤泥、水煤浆等为燃料的锅炉。
3.5燃油锅炉和以油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oilfiredboilerorgasturbineset
使用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渣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
3.6燃气锅炉和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gasfiredboilerorgasturbineset
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高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气体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
3.7其他燃料锅炉otherfuelboiler
除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外,使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其他燃料的锅炉。
3.8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DB37/664—2019
3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9氧含量oxygen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10W型火焰炉膛archfiredfurnace
燃烧器置于炉膛前后墙拱顶,燃料和空气向下喷射,燃烧产物转折180°后从前后拱中间向上排出而形成W型火焰的燃烧空间。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2016年9月19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2016年12月31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油锅炉和以油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燃气锅炉和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以及其他燃料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执行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22016年9月20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油锅炉和以油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燃气锅炉和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以及其他燃料锅炉,新建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32020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4采用氨法脱硫或使用尿素、液氨或氨水作为还原剂脱硝的企业,其氨逃逸浓度应满足HJ2301的要求;氨厂界浓度应满足GB14554中1.0mg/m3的限值要求。
4.5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的,该地域范围内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及山东省发布的公告、方案及规划中关于特别排放限值等的相关要求。
4.6两台及以上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按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中*严的排放浓度限值执行。
4.7煤场、灰场以及辅料的贮存、卸载、输送、制备等环节应采取密闭措施,并满足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2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应符合HJ/T373、HJ819和HJ820等的相关要求。
5.1.3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GB/T16157、HJ/T55、HJ/T397、HJ819、HJ820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1.4新建和现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应按照HJ75和HJ76的要求,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监督考核。
5.1.5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5.2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各类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的基准氧含量按表4的规定执行。
6达标判定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获取的监测结果超过本标准排放浓度限值的,判定为排放超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7实施与监督
7.1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7.2本标准实施后,新制(修)订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中相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或要求执行。
湿电除尘用导电不锈钢阳极管,具有安装方便,能确保每个模块相互连通,确保导电性能稳定。管壁内表面光滑平整,内壁冲洗清洁方便,无对使用性能有影响的龟裂、分层、针孔等不良现象;不锈钢阳极管端面平整,不会出现管径和管长偏差,拉伸强度高,耐磨性强,防腐性能高,高温时不变形,使用寿命长,合金钢材料还可以二次回收利用。
不锈钢电除雾器适用领域
磷化工行业、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除尘、硫酸工业酸雾处理、转炉煤气烟尘除尘、钢铁行业高湿烟尘、有色金属冶炼除尘玻璃生产行业
316L不锈钢阳极管
316L不锈钢电除雾器壳体
316L不锈钢电除雾器集尘室
316L不锈钢电除雾器绝缘箱
日前,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山西临汾下发《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通知。文件要求各企业在实施治理改造中,以达标为目标,选择先进、成熟、稳定、可靠的治理技术实施改造。
对按《方案》要求完成治理并通过市县验收的标杆企业,在2019一2020年冬防期间可不实施错峰停限产。
方案要求:
钢铁行业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炼铁、炼钢等工序的*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的*低排放改造。
验收标准:烧结(球团)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16%(18%)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炼铁、炼钢等其他工序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200mg/m3的标准。
2、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
验收标准:改造后,钢铁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5mg/m3;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
焦化行业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推焦、出焦其他工序的*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焦炉烟囱的*低排放改造。
验收标准: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m3、30mg/m3、130mg/m3;焦炉装煤、推焦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的标准。
2、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
验收标准:改造后,焦化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5mg/m3;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
钢铁行业机动车污染防治
1、大幅提高铁路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减少汽运比例。对企业内短距离运输大宗物料的,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不具备铁运和密闭输送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未出台前暂按国五标准执行)的汽车运输。
2、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有铁路专用线的,铁运比例达到80%以上;无铁路专用线的,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耒出台前暂按国五标准执行)的汽车运输。企业内物料产品全部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
3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等。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会议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国务院各部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一要突出重点。各部门要紧扣深化改革开放、简政减税降费、优化公平营商环境、培育新动能等,尽快出台细化措施。二要抓紧推进。已确定的工作和政策要尽快落地、资金尽快下达,坚持结果导向,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的企业反应、群众呼声,确保工作早见效、市场主体有感受。三要协同发力。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相互配合和政策配套。完善督办机制,坚决防止工作推进中“跑偏走样”、不作为等问题。以有力有效抓落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信心,顶住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决定,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同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
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还决定,一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前,天津印发《2019年天津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提出,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荣程钢铁、天钢联合特钢2家钢铁企业烧结等重点工序*低排放改造,完成天钢集团、钢管集团2家钢铁企业4项治理改造任务并加快推动*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和168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全文如下:
2019年天津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聚焦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集中力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助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展现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担当新作为。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全市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并优于Ⅲ类水质断面达到40%、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均达到25%。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完成国家下达总量减排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强源头管控。基本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禁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实施精准化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程序,实行重大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跟踪式服务。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服务平台,促进环境治理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指导企业制定科学的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实行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按不限产、不同比例限产、全部停产划分为3-5类。生态环保“领跑者”企业可不实行错峰生产、不采取应急减排。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01
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与生态环境部对标对表,提前谋划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测算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五控”治理,严格落实*低排放监管力度,完成荣程钢铁、天钢联合特钢2家钢铁企业烧结等重点工序*低排放改造,完成天钢集团、钢管集团2家钢铁企业4项治理改造任务并加快推动*低排放改造。完成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和168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持续实施区域降尘量考核,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继续淘汰老旧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低。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试点市场向全国市场过渡。
02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实施18个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建成咸阳路、东郊等污水处理厂,加快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68万吨。全面摸清重点河道湖库沿线入河排污口,推进合流制地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成建成区外40%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规范化建设,开展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统筹陆海污染防治,下大力气抓好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重点任务,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加快启动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机制,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行近岸海域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三级管控,强化河口海湾等生态修复。加快渤海综合治理,启动湾长制建设,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及达标整治,实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03
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更新公布天津市污染地块名录,加快推动受污染建设用地治理,重点推动天津农药总厂、同生化工厂土壤修复。加强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成果
01
深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加快推动14项未完成的任务整改落实,持续用力推进整改,确保督察问题不反弹,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切实抓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定期调度、及时通报。
02
完善常态化督察监察机制。优化整合驻区督办检查组,紧盯问题、紧抓整改,确保落地见效。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回头看”。针对大气、渤海、农村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加大攻坚力度,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攻坚战,针对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区,适时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03
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执法边界。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突出环境质量不降反升、执法力度弱等重点区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热点和群众反映焦点问题,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深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用好用足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01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阶段任务,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编制《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分区分级管控,助力推动构筑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9”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治修复。
02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全面贯彻国家要求,确保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
03
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和历史遗留的废旧放射性物质收贮工作,监督检查和收贮率达到100%。推动全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区开展辐射应急演练工作。
(五)推进京津冀联建联防联治
01
积极推进京津、津冀新一轮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全面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区域空气重污染、水污染防治应急联动,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签订第二轮引滦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
02
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加强区域、流域污染协同治理,发挥人才、技术、标准优势,积极引领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全力争取、积极承接流域海域监管机构。
03
共同打好渤海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共同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妥善解决跨界、飞地环境管理体制障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实施机构改革。
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高效协调运行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用车,统一执法着装,提升执法权威,推动各区落实“公安驻环保工作组”制度。争取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渤海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支持,协调推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推动颁布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颁布实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实施,配套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操作办法。加快汽车制造等2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证后监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跑制度,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三)创新管理技术手段。
深入开展大气、水等重点环境问题成因与治理技术攻关;开发水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噪声、移动源、排污许可、应急监测,升级移动执法、行政处罚等业务监管系统,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信息化支撑覆盖面,对大数据应用夯实基础。基本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监管体系,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环境宣传。
增强环保新闻宣传的时、效、度,提高每次新闻发布会和政策解读会的影响力,确保至少召开12次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发布环境信息、解读政策措施、回应舆论热点。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作战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各专项行动,组织大型主题采访。围绕各项执法专项行动,组织伴随式采访,特别是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持续曝光违法问题,在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双微开设“曝光台”。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牢牢把握“根本遵循”。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在学深悟透、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三个着力”为元为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监督执纪和问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求做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三)持续抓好“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巩固拓展整治“四风”成果,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战略思维、战略把握、战略谋划和战略运作能力。
(四)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力”。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水平。突出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落实,履行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全面提高、全面过硬。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实施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五好党支部”建设,提升基层党的建设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要巩固发展“胜利成果”。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落实巡视整改措施。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下功夫,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增强斗争本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本文来源于《天津生态环境》
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16年的7月1日起,要求排放颗粒物低于30mg的限值。同时,国家在环保上加强了管理力度,很多地区对砖瓦企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就必须停产。现在许多砖瓦企业虽然都已经安装了湿式脱硫除尘装置,但基本都做不到达标排放。所以因环保不达标被迫停产的企业不少。
电除雾器,是一种烟气净化设备,可适用于高湿度,高酸度的烟气除尘,对砖瓦企业的由干燥室排出的湿烟气尤其适合。是目前电力行业*净排放,它来源于硫酸生产行业中的硫酸气液分离器。现较广泛地应用于电厂及大型取暖锅炉的*净排放。但投资较大,每万M3风量的的设备投资达10~12万元,系统风阻小,仅为300Pa左右。电力消耗主要是高压放电消耗,每万风量的放电消耗大约为7-8kW.可用于湿式脱硫后的再净化处理。湿式电收尘器已经开始在砖瓦企业应用,取得了明显的达标效果。
山西砖瓦隧道窑湿电除雾器烟气量不大于100000m3/h,设计气速为1m/s。以下是湿电投入前后对比图
本套设备是为山东砖瓦隧道窑200000m3/h煤矸石烟气电除雾器,该高压静电湿式静电除尘器为塔后安装方式,是利用高压脉冲直流电、电场驱动烟气内微细烟尘,使其加速沉降于阳极表面,以除去烟气中的尘粒、雾滴、气溶胶及部分异味等,从而达到对烟气的净化。
该电除雾器入口烟气含尘量200mg/m³,出口烟气含尘≤15mg/m³,除尘效率≥92%,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山东砖瓦隧道窑200000m3/h煤矸石烟气电除雾器投入前后效果对比
近日,经过紧张的安装,山东制砖烟气电除雾器开始运行,该电除雾设备处理烟气量70000m3/h,设计气速1.14m/s,以上是调试前后效果对比图。
2*20万气量砖瓦窑烟气湿电除尘器运行案例
山东微山湿电除尘器项目是我司承接的制砖烟气玻璃钢湿电项目,助力用户实现达标排放。相比其他湿电技术,玻璃钢管式湿电技术具有良好的耐腐蚀及低水耗性能,有效应用砖厂废气湿式电除尘器技术。该套湿电是针对2台200000m3/h气量设计,烟气入口含尘量200mg/m3,烟气烟温70℃,要求除尘器出口粉尘低于30mg/m3.目前已实现达标排放。